日期:2019-06-26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9年06月24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治建设,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机关法制工作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结合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

1.1法律顾问为区政府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1.2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主要包括:解答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书、法律风险提示书;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参与甲方相关的磋商、谈判及纠纷的协调;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参加相关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出具律师函及相关声明等。

1.2.1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方式根据区政府要求或区政府法律事务的特点而定。

1.3法律服务内容:

1.3.1法律顾问单位指派律师对区政府进行法律服务调研,了解区政府的法律服务需求,并根据区政府的需求确定法律服务方案;

1.3.2为区政府建立专门的法律服务网站,结合区政府的职能特点和实际需求为楼区政府提供常见法律问题解答、常用格式合同范本、常用法律法规、法律政策动态信息及风险提示等服务,及时处理区政府提交的日常法律事务并指派律师为其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1.3.3根据需要参与政府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案件的专题研究会,协助参与重大纠纷和信访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保障;

1.3.4为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包括区政府及其各组成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参考;

1.3.5根据区政府的安排对重点执法部门,如:拆迁安置服务中心、城管局等行政执法工作的格式范本、执法流程进行梳理,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1.3.6对区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出具修改意见和建议;

1.3.7受区政府指派,以政府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1.3.8为区政府审查、草拟、修改重大招商引资合同,并就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供决策参考;

1.3.9办理区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1.4法律顾问的服务期限:

法律顾问的服务期限暂定一年,自法律顾问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一)对竞聘律师事务所的要求:

1.竞聘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是岳阳楼区依法成立的区辖律师事务所;竞聘律师事务所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复聘的方式报名竞聘,但必须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

2.竞聘的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内(成立未满三年的律所,自成立之日起)无不良执业记录、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4.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提供优质服务;

5.能够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和业务对接律师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6.保持人员稳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换人员;

7.如发现拟安排的的顾问律师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岳阳楼区政府可提出更换人员意见;

8.没有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形。

(二)竞聘律师事务所拟派的法律顾问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熟悉行政法理论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业务,具备相关从业经验;

6.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

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6月29日前将竞聘材料一式五份送至区政府,不予退还,超出规定期限不予接收。

四、选聘程序

本次法律顾问单位选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愿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律所,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竞聘材料:

1.法律顾问单位申请表;

2.拟安排顾问律师情况表;

3.律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拟安排顾问律师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学历证及律师职称证明复印件;

5.为楼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及报价;

6.律所及顾问律师的无违法记录证明及无行业处分证明;

7.如有以往业绩,特别是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的业绩和从事工企商贸相关法律服务的业绩可另附材料说明。

(二)选聘

区政府办和司法局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律所提交材料和陈述情况,从基本情况、以往业绩、服务团队情况、承诺工作量和报价等方面综合考虑,初步选出拟聘用律所。

(三)决定

拟聘用的律所报请区级分管领导审定后做出是否聘用的决定。

(四)聘任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区政府与聘用律所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竞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人:曹静

联系地址:巴陵中路523号

邮政编码:414000

联系电话:0730-8245475

监督电话:0730-8224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