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科):
现根据国家2019年度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继续面向全省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培训。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企事业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主管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管理人员。
2、有志于及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法务等工作的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二)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三)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界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帅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四)(中级工)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2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注:
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
②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
ƒ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取流程:
1、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2、进入后,在左下方有“在线验证”点击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然后按要求进行实名注册
三、培训内容、教材、师资
(一)培训内容: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规划、胜任特征模型、职位分析与人员甄选、现代培训技术与人力资源开发、薪酬体系设计、绩效考核与目标管理、员工压力管理、劳动关系与法律法规、组织文化与变革。
(二)培训教材:采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培训教材。
(三)培训师资:由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命题权威教授及国内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主讲。
四、培训、考试时间安排
上半年培训时间 |
第七十九期 |
3月上旬 |
考试时间 |
5月18日 |
下半年培训时间 |
第八十期 |
9月上旬 |
11月16日 |
五、考试科目及形式:全部机考
一级和二级共3个科目:理论知识(选择题)、专业能力(简答题、分析题)、综合评审(文件筐)
三级和四级共2个科目:理论知识(选择题)、专业能力(简答题、计算题、分析题)
六、成绩及证书
经本中心培训合格后颁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职业培训证书,并组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理论、实操、综合评审三科成绩均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单科成绩合格,成绩保留一年,以此作为就业、上岗、晋级、加薪唯一的职业资格证明。该证书全国通用,国际认可。
七、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最新政策待遇见《职业资格技能扶持政策汇总》。
八、培训课时及费用
依据湘价费[2003]75号文件确定的最低标准收费。
其 他
级 别 |
面授班 (课时) |
网络班 |
备注 |
一级 (高级技师) |
3280元 (100课时) |
3080元 |
费用包含:【报名费+鉴定费+考试费+培训费+教材费】
面授班报名赠送音频课程、PPT、学习重点资料用于提前预习
面授班、网络班均可拿到考前压题资料 |
二级(技师) |
2280元 (100课时) |
2080元 |
|
三级(助理) |
1680元 (100课时) |
1580元 |
|
四级 (中级工) |
1480元 (100课时) |
1380元 |
九、报名材料及其他(具体见高端职业报名须知)
(一)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2寸照片2张。
(三)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有关人员来我校培训、考证,集体报名优惠;同时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合作举办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上课,本期考试未通过者,在二年内可免费再培训。
(四)报名前请充分考虑周到,报名缴费后恕不退费。
(五)市内教学部乘车路线:地铁一号线南湖路站2号出口,公交4、104、105、115、123、140、150、701、702、703、803、804、905、908西线黄土岭、101、601、360、917天剑路口。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李老师15974295041 0731-85126271
微 信 号:15974295041 Q Q 号:2100702454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长沙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楼
十一、相关政策支持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
人社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长沙人才新政22条《长发【2017】10号文件》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工匠”铸造工程实施细则
获得证书者直接向政府有关部门咨询和办理
附:长沙市申报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办事指南
一、 申报条件
1.新引进的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申请人,须是2017年6月21日后引进到长沙市,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1年(含)以上社会保险,其职业资格证书须能在国家职业资格网站可以查询,查询不到的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2.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其职业资格应是2017年6月21日后获得,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年(含)以上社会保险。
3.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在长沙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
二、 奖励标准
对企业新引进和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奖励。同一职业资格证书只能申报一次奖励。
三、申报资料
1.《长沙市企业职工职业资格晋级奖励申请表》;
2.申请人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新引进的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及社会保障卡。
四、申报流程
申报→审核→公示→拨付职业技能晋级奖励资金
五、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
六、相应表格下载地址
湖南招聘网学员阅历登记表 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表 工作证明